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:朱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—-不起诉

朱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,经博罗县公安局侦查,报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该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该院仍然认为博罗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,决定对朱某不起诉。

详见:惠城检公诉刑不诉【2018】1号《不起诉决定书》

您可能还喜欢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