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检察院:王某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案—-不起诉 由 黄均洪律师 · 2021年7月2日 王某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一案,经龙门县公安局侦查,报送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该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该院仍然本案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,决定对王某不起诉。 详见:龙门县检刑不诉【2021】21号《不起诉决定书》
黄均洪律师的《要法度、更要温度-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(抗诉)二审辩护词》一文荣获首届惠州律师优秀法律文书(辩护词)一等奖。 2023年12月5日 由 黄均洪律师 · Published 2023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