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:陈某涉嫌强奸罪、强迫卖淫罪案—-不起诉

陈某涉嫌强奸罪、强迫卖淫罪案一案,经东莞市公安局侦查,报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经该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,该院仍然认为东莞市公安局认定陈某构成强奸罪、强迫卖淫罪的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,决定对陈某不起诉。

详见:东三区检刑不诉【2019】62号《不起诉决定书》

您可能还喜欢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