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惠州红花湖4.3火灾案谈谈失火罪

案件情况:

据网易新闻报道:中午时分,惠州市惠城区红花湖景区附近突发山火,并迅速蔓延。据现场目击者称,此次山火发生地为红花湖景区南停车场旁边的树林。从市民在现场周边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可以看到,现场过火面积较大,周边天空弥漫着浓浓的烟雾。

针对红花湖起火情况,惠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起火地点位于金榜路旁的小山体上,目前起火原因还并不明确,正全力组织扑火工作。据悉,清明节前夕,惠州市林业局曾向社会发出森林防火宣传,由于最近天气干燥,极易引发森林火灾,全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,禁止林区吸烟、烧荒烧垦、玩火取乐等行为,并严禁烧纸、烧香、放鞭炮等祭祖方式,造成森林火灾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记者/乌天宇)

    关于失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15条规定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过失犯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险物质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司法实践中,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,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,一般在法定的基失火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。也就是说,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、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,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。但是,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,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,如果情节较轻的,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。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,适用于“情节较轻的”这种情况,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,不属于情节较轻的,则只能在基失火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。

 另,根据《国家林业局、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》(七)失火案的追诉标准,失火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,或者致人重伤、死亡的应当立案;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,或者致人死亡、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;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,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,为特别重大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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