勉县2.17案—-

13岁未成年人杀死7岁邻居要不要负刑事责任?

据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,2021年2月17日勉县勉阳街道某社区男童王某失踪后,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全力搜寻,于3月4日16时35分在该街道同社区杨某住处发现王某尸体,认定系一起刑事案件,确定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
公安机关查明,作案人杨某(男,13岁),被害人王某(男,6岁),二人系同组邻居。2月17日18时许,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,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。目前,案件办理和善后事宜仍在进行之中。

问题:13岁未成年人杀死7岁邻居要不要负刑事责任?答案是否定的。

根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,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案发时间是2月17日。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,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,适用当时的法律。旧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。因此,本案中该13岁嫌疑人无须负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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